近年来,央企、国企的重组整合工作从点到面不断深化,专业化整合的方向也已愈发清晰。
从上半年的情况看,无论是央企间的重组整合,还是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的并购,无不致力于国资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多位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业内专家均认为,重组不是终点,如何更好发挥企业协同作用,进而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央企重组稳步推进
推动重组整合,是央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聚焦的方面。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看来,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一方面要继续优化国有企业在产业之间的布局,推动国有资本的现实布局更加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本布局的战略要求;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持续调整,提升国有资产质量,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凸显国有资本优势,助力国有资本、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
结合3月下旬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公布的2021年工作安排来看,在“扎实推动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方面,一是稳步推进化工、钢铁、信息等领域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指导企业聚焦国家战略积极稳妥开展并购工作;二是适时组建新的中央企业集团,做好油气管网资产重组收尾,做好新中央企业划转接收等工作;三是支持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培育竞争力强的医疗健康集团。深化中央企业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
梳理发现,针对上述三项内容,上半年央企重组整合工作已完成部分任务的“打卡”。如3月31日,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官宣重组;4月29日,国资委发布消息称,新组建的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6月23日,国资委公布又一重组消息,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这无疑将打造一家“通信巨无霸”企业。
除此之外,央地间的重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以国资委“剧透”的中央企业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为例。今年4月份辽宁省公布的《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到,“十四五”时期,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包括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推动凯发k8娱乐和本钢等央地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世界一流钢铁企业等。
“推进钢铁行业整合的主线其实就是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说,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偏低,由此带来了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推进整合就是通过股权关系代替行业协会相对松散的联系,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以更好发挥企业协同作用,最终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刘兴国补充说,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整合,可以有效化解行业过剩产能,聚集行业研发资源,进而加快钢铁行业的技术突破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日前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把编制实施好“十四五”企业发展规划与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把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大对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投入,进一步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强化产业链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这方面要发挥好专业平台作用。
国企资本市场动作频频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上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推进重组整合方面,同样动作不断。
胡麒牧表示,随着国资监管理念由管资产变为管资本,为央企、国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以及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扫清了很多制度性障碍,有利于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从微观层面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从宏观层面推动国资布局更加优化。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按首次公告日并剔除交易失败案例后,今年以来截至6月30日,A股市场共发生1220起公司并购事件,其中,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有377起,占比约三成。
从项目进度来看,在上述377起并购事件中,83起已完成,294起正在进行中。从具体的企业性质来看,涉央企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的有92起、涉省属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的有157起、涉地市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的有123起、还有5起涉其他国有上市公司。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借力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一是因为资本市场估值相对透明、合理,且操作规范、成熟,是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的“主渠道”;二是上市公司有一套较为严格的内控制度与信息披露机制,叠加来自监管部门及第三方的外部监督,其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三是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及并购重组等工作,亦是地方政府部门转换国资监管方式的需要。“管资本”的前提是国有资本具有较高流动性,而国企上市或国企参与并购重组,其实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的过程。
此外,吴刚梁表示,国有企业在推进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拉郎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注意控制并购风险,积极选择与自身主责主业相符合的并购对象。同时,还要特别防止过度举债、盲目扩张,要注重并购重组后的协同效应,防止“整而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