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宣传、加强中国梦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就,全面展示国有企业新形象新面貌,激励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联合举办“新国企•中国梦”摄影和微电影大赛。具体事宜如下:
一、大赛主题和目标
以“新国企•中国梦”为核心主题,发挥影像的优势,以具有较强表现力的视觉语言讲述国企故事,推动公众对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贡献、价值等方面的深层次关注与思考,进一步增信释疑、促进了解。
二、大赛组织
(一)指导单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二)主办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
(四)合作媒体
新华网、新浪网、凤凰网、网易网、搜狐网、爱奇艺等
(五) 推广方式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在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开设大赛专区,网址//jingji.cntv.cn/special/xgq/index.shtml。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网站在首页等重要位置开设“新国企•中国梦”影像专区,链接大赛专区,有条件的单位利用官方微博账号推广;新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新浪网、网易网、凤凰网等门户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搜狐视频、爱奇艺等视频网站,电信央企、视觉中国集团等单位结合实际做各具特色的宣传推广。
三、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摄影和微电影作品需围绕“创新国企、责任国企、活力国企”等内容创作,要求主题突出、立意深远、内涵丰富。
(一)摄影作品
参赛作品要求:(1)分为单幅、组照两类,组照原则上不超过6张。作品格式为JPEG格式,风格、题材、地点不限;(2)黑白、彩色均可,可以适当处理调整显示效果,但必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禁止歪曲作品真实性的操作,也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参赛者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3)需标注标题,字数不超过15字,同时提供50字以内的说明,阐述作品的创意或主题;(4)需提交电子档资料,同时提供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地、职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5)需为原创,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6)大赛主办方有权使用参赛作品。(7)优秀参赛作品将由国资委新闻中心收录到国资委影像数据库。
(二)微电影作品
参赛作品要求:(1)必须是上传者的原创作品,可以取材于公众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时长的1/4;(2)参赛作品以微电影、纪录片、拍客视频、FLASH动漫、音乐MV等形式均可,文件格式为MPG、MPEG、AVI、MP4、3GP、RM、RMVB、MOV、FLV、ASF,时长限制在20分钟内,视频大小限制在500M以内;对白声音尽量使用普通话,若情节需要使用方言需插入字幕;(3)参赛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4)大赛主办方有权使用参赛作品,并通过媒体播出;(5)优秀参赛作品将由国资委新闻中心收录到国资委影像数据库。
四、投稿事宜
(一)参赛范围
全国国资监管系统、全国国有企业干部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二)征集方式
大赛活动边征集边展播,作品征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单位统一组织和个人自由来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赛者须按要求填写作品信息和个人信息。
1.线上投稿:登录大赛专区,根据系统相关提示进行操作。网址://jingji.cntv.cn/special/xgq/index.shtml
2.线下投稿:参赛作品均可刻录光盘邮寄到主办方。
3.手机彩信、手机视频投稿细则详见大赛专区网站通知。
(三)联系方式
摄影作品联系人:皮 鹰,010-64471768,18600763008
微电影作品联系人:金冬伟,010-64471759,18201651025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国资委新闻中心。邮政编码:100011。
(四)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从即日起开,截稿时间为9月30日。
五、评选与奖励
(一)公开评选
主办方邀请有关领导、国有企业代表以及影像行业专家、意见领袖作为评委,结合网上公开投票等形式,对参赛摄影、微电影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后,统一进行表彰。
(二)奖项设置
摄影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
微电影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
大赛结束后,主办方对所有奖项分别颁发证书和奖品。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