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攀钢收到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顺利通过复查,这是攀钢自2005年10月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第五次荣膺该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委组织评选,每三年评选、复查表彰一次,是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是对一个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最高褒奖。
攀钢第五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殊荣,是软实力建设和品牌形象建设的有力证明,对进一步提升攀钢品牌价值和品牌美誉度,推进新攀钢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长期以来,攀钢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行动自觉,坚持全员参与,持续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塑造负责任、勇担当的中央企业形象和优质企业品牌,取得了丰硕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2015年以来,攀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在创新中不断提高,在推进中不断创新,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攀钢打胜扭亏脱困攻坚战,构建和谐美丽新攀钢,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