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鞍山市政府有关要求,鞍山钢铁日前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着手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
我国于200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颁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鞍山钢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指导员、普查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各成员单位将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